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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外国专家安全保卫措施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外国专家安全保卫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公安机关外国人员管理的要求,我院根据制度管理,维护主权,人文关怀,保证安全的原则,制定如下安全保卫措施。这既是服务外国专家的需要,也是提高外国专家管理力度的要求。

1、外国专家一律住在外国专家公寓,并在到达24小时内填写“住宿登记卡”报南陈屯派出所,运河分局出入境管理登记处,未经批准任何外籍人员不得在我院住宿。

2、确保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来访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批准,院外及院内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外国专家宿舍,不准用任何手段向外国专家索要财物或高价兜售物品。外国专家乘坐的车辆要保持完好,对驾驶员要严格要求,杜绝超速行驶、酒后开车及一切不安全因素。

3、外国专家到开放地区参观,要派人陪同,以保证安全。到限制开放地区参观浏览,要报有关部门批准,非开放地区谢绝参观。

4、本院人员邀请外国专家外出活动、院外单位或个人邀请我院外国专家参观、赴宴、讲学等须经院国际交流中心同意。

5、为确保外国专家的生活规律,来访人员(包括外国专家邀请的来访人员)在22:30前离开外国专家宿舍,外国专家外出时,返院时间不得晚于22:30,如在外留宿,则须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

6、外国专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不做有损国际友好和与外国专家身份不相称的事情。

7、外国专家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室内设施实行定期安全检查。

二O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