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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各系合理使用分配经费、积极增加创收提成、努力争取专项经费、大力拓展办学渠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系级领导干部在经费筹集与使用中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强化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系级财务造血机能,促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财力发挥更大效益, “保运行、保重点、办大事、干成事”,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招生系特制定财务统一管理、 分级核算的办法。

一、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办法,即在坚持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原则的前提下,由财务处统一核算财力,统一管理帐户;各系对学院分配的经费、各种创收提成、专项经费等拥有自主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系,简化报帐审批程序,扩大各系自主调控经费的权限。

①单项2000元以下的支出审批,由系主任负责; ②单项2000——5000元的支出审批由主管院长负责;③单项5000元以上的支出审批由院长负责。

财务处对票据和收支额度承担审核责任。

三、加强系级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系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教学为主,以学生活动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劳务、餐饮等支出比例。院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对各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有全程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监督内容为落实院党委清理“小金库”和阳光校务工程的情况;规范收入与支出的情况;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财务处负责定期对招生系的经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四、使用系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应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并及时将购置物品记入学院固定资产帐,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系经费分配,按本科生和年学费6000元的专科生:240元/生.年;年学费5000元的专科生:230元/生.年;年学费3500元的专科生:20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系经费为综合包干经费,可与学费收缴奖励经费合并使用,按学年核算,定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滚存,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原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差旅费、校园卫生费、教学办公楼内卫生费、卫生工具费、日常维护维修费、培训费、进修费、实习实训费、各种低值易耗费等定额管理的财务规定同时废止。

学生公寓保洁费36.7万元/年由学生处统筹管理,据实报帐,不列入系经费范围。

今后维修、资料、用车等服务由各系自主选择。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