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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沧州师范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校办主任、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五上午。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五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2、校长、副校长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

3、审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经费分配政策。

5、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

6、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批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中规定须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人才报告。

7、审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

8、拟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学校贷款计划。

9、审议学校基建计划及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

10、拟定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方案。

11、决定涉及校誉或观瞻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予。

12、审议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

13、决定学校的院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14、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

15、审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

16、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

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

1、机关各职能部处若要提出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或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校长办公室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2、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必须加盖部门公章,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表述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3、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的汇总、协调,并呈报校长审阅。议题提交校长办公室后,原则上不能改动。

4、校长办公室提前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的纪律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校长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2、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办主任审核、校长签发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决议以批复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