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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

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校发〔2016〕15号

为了完善我校专项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促进专项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完成项目任务,充分发挥专项项目经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专项经费总额公开、申请公开、执行公开、完成结果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项目经费

学校专项项目经费是指经市级财政预算部门批准的专项项目经费,分为校级专项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校部专项经费由校级领导直接批准、监督和验收考核。部门专项经费是指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使用、管理,不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经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预算核定资金用途合理使用,并主持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控制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1、校级专项经费主管校级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管校级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2)审批主管校级专项经费支持项目;

(3)直接确定主管的校级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项目。

2、部门专项经费主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向校级财政预算部门申请专项经费;

(2)组织主管的部门专项经费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在必要的情况下,起草相关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

三、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资金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校级财政预算草案时安排适当的校级专项项目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由各主管校级领导确定项目及金额。财务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批准。

2、负责直接下达专项经费预算数,并向有关部门下达各类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总数;

3、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

4、审核各个专项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项目任务要求;

5、协助和督促主管部门编制各部门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四、项目管理

专项项目经费应该按照规定执行验收、审计和报告等管理程序,主管部门对部门专项经费必须实施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对于经费数额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五、项目的申报

各职能部门应组织好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专项经费项目,应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校领导根据当年分配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批。申请报告中项目目标要明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有创新性。申请经费预算要有合理的依据。

六、专项项目经费的拨付

主管部门应向财务处报送一份专项项目经费立项审批表和进度表,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财务处将根据专项经费审批表的要求,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项目未完工前,应预留部分经费,待项目验收结项时,再结算拨付。

七、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控制

部门专项经费获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八、项目执行过程管理

1、建立校内项目责任制,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2、建立财务追踪制度。为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处应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项目。

九、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完成的专项项目及时进行评估和验收,同时做好项目成果的整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整个的评估和验收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十、附则

本办法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