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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收入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收入管理办法

校发〔2016〕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入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性,确保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学宿费、成人教育(函授和夜大)本专科学员学宿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其他各项利用校内、外资源活动所形成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对以上各项收入实施计划管理。收入计划于每年年底制定,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对各项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督,遇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六条每年年终,由财务处汇总各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学校的各项收入,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实施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