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的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经费效益,推进学科、平台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经费来源
1.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投入的建设经费;
2.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
3.自筹的建设经费。
二、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资助标准
省级重点学科每年每项资助5万元;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每年每项资助3万元;校级重点学科每年每项资助1.5万元。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每项资助3万元;省级科研平台每年每项资助1.5万元;市级科研平台每年每项资助1万元;校级科研平台每年每项资助0.5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原则
学科、平台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学科、平台负责人责任制。各院(系、部)、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监管。经费实行分年度投入,专款专用,当年使用,不予结转。
使用上级拨款和学校建设经费及纳入学校管理的自筹经费所购图书资料及设备,产权归学校,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电子出版物)、工具书、设备等由学科、平台所属院(系、部)负责管理。
2.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各类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本学科、平台图书资料费;本学科、平台学术专著、核心期刊论文资助费;本学科、平台科研项目资助费;学科、平台成员参加专项技术短期培训费(参加技术培训人员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学科、平台负责人审核,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等步骤);高水平的学术交流、调研差旅费;其它经申请学校批准的学科、平台建设必需的费用等。严禁招待费和境外差旅费,控制交通费和劳务费支出。
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经费支出的账目定期公开,接受学科、平台教师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财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定期检查。
3.建设经费开支比例
建设经费的开支,按照各学科、平台制定的建设经费预算,并经过审批的比例执行。
4.建设经费审批程序
各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每年根据学校核定的经费指标,于每年初与学校签订《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任务书经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报科研处。各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每年末向科研处提交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和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建设项目审批和经费核定的依据。对建设成果显著,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科、平台,给予表彰奖励,并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平台,学科、平台负责人要提交检查报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考核标准的,可继续进行经费支持,否则暂停经费投入,直至取消重点学科、科研平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