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博士研究生引进和培养的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骨干,加快建设一支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成果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5、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2篇(含)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二)提供待遇
1、学校负责按照《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申请住房补贴15万元。
2、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储备经费。
3、学校协助组建一支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
4、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的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三)引进程序
1、由学校组建高级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博士引进和考核等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人事和教学的校领导、相关学院负责人、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2、高级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博士进行综合评议,明确出具是否录用意见。
3、经考核录用的博士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不低于五年),办理各种人事手续。
二、培养博士
(一)培养对象
与学校签署有劳动合同的教职员工(含自主聘用人员)。
1、专任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教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因特殊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可跨专业攻读,但所报考专业必须是我校急需或教学力量薄弱的专业。
2、职员攻读博士研究生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所报考专业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读博期间待遇
1、教职员工考取定向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和岗位津贴,不享受工作效能补贴,并可正常参加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
2、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参加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全额享受综合目标奖励。
(三)服务协议
攻读博士人员正式入学之前,与学校签订学成回校至少服务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凡不愿意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者,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教职工考取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证书回校工作,学校报销全部学费,并按照进修规定报销交通费和发放相应补贴。
2、对于违背服务协议,毕业拒不回校工作者,以及学成后回校工作,但服务期不满而提出调出申请或离职者须按服务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