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6-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的

为规范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管理,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效性、实效性,特成立思政课督导组,并做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

除按学校教学有关规定组织教学外,要做到以下要求:

(一)提前10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二)开学伊始,要按学院、班级、学号排好学生座位。

(三)每次课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点名,记录考勤。

(四)要对不注意听课的学生进行警告,并在平时考核成绩中扣除1分/次,累计5次则取消平时成绩。

二、在校学生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优奖先资格,并不得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思政课考试不及格。

(二)不带教材、笔记本。

(三)言语不文明、穿着不得体(按照《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暂行)》第9条之规定: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四)迟到、早退累计十次。

(五)旷课累计三节。

(六)病、事假没有学院正式假条,累计三节。

(七)玩手机、睡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屡教不改的。

(八)带饭进教室、上课吃东西屡教不改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