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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党政办发〔2018〕12号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沧州市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校巡视整改、审计整改和评估整改,就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特作如下规定。

1、凡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相关人员必须按时与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向党委书记和校长双请假,其他人员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请假人员名单及事由报会议组织部门。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有需在划定区域或指定位置就座的应在相应位置就座,严禁跨区域或在他人位置就座。

3、学校效能建设办公室或会风会纪督查人员在检查会议缺勤情况时,以划定区域或座位号为准。凡未在划定区域或指定座位就座人员视为缺勤。对缺勤人员,学校除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外,扣发当事人半月奖励绩效工资。

4、各学院处室会议组织人员,应提前将本部门参会人员就座位置通知到本人。凡因通知不到位造成缺勤者,扣发通知人员半个月奖励绩效工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半月奖励绩效工资。

5、全体与会人员,会前务必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或玩手机。

6、全体与会人员务必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议秩序,并认真听讲、认真笔记,严禁交头接耳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7、学校效能建设办公室或会风会纪督察人员将对每次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查、曝光和通报。

8、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