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166号
沧州师范学院
学生因公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保证学生因公出差期间的生活需要,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出差报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竞)赛、学术会议、调研活动、科研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2、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同意、校长批准。
3、公务外出前填报“沧州师范学院公务外出审批单”。
二、学生差旅费报销标准
1、学生因公出差应当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选乘交通工具,符合要求的可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
2、学生因公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报销,限额标准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超支部分自理。
3、学生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减半执行,即到省内其它地市及外省、市、地区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在市内各县(不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4、学生因公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沧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减半执行,即到省内其它地市及外省、市、地区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在市内各县(不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出差交通费为每人每天2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执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24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