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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3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人员范围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且聘用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经研究同意后,再申请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主要对本人意向、创业计划、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2、学校审核。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3、签订协议。经学校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学校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学校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学校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4、备案。学校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离岗创业人员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学校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2、管理内容。所在创业单位负责做好离岗创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其创业情况,特别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如实通报。学校每年或创业期满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肃纪律。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学校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离岗创业终止程序

1、个人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如提前结束离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期满申请返回学校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审核。对于申请返回学校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学校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符合返岗条件的,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或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3、备案。学校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届时《沧州师范学院关于鼓励教职工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校发【2015】74号)自行废止。

附件:

1、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2、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

3、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书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