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从严治教严格教学秩序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对师德水平、学风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从严治校、从严执教,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杜绝教育教学中的不良行为,维护健康优良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规范教师的文明行为,系部主任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任课教师在教学时间接打手机、吸烟、迟到早退、发表不当言论等违规现象的,每发现一例,扣发课时津贴500元;系部主任负连带责任,扣除职务津贴200元。教师违规两次,直接定为末位离岗研修人员。
2、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系部书记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或上课时间用餐、接打手机、接发短信、玩游戏、迟到早退、着装不整、超常交往、破坏教具的,每发现一例,对学生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系部书记负连带责任,扣发职务津贴100元。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师生的言行,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以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和高雅的校园文化。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