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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处(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处(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冀教安〔2014〕36号)和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关于改革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沧教工委〔2014〕6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以保卫处为基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处(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构“保卫处”名称改为“安全工作处”,党委机构名称改为“安全工作部”。

二、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党委书记

刘树桢校长

常务副组长:庞若通党委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赵铁生党委副书记

马玉华纪委书记

牛芙珍党委常委、副校长

王双库党委常委、副校长

田俊祥党委常委

云电军党委委员、副校长

成员:各院(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维稳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为有利于工作协调,使安全保卫与维稳工作有机结合,“三个办公室”均设在安全工作处(部),安全工作处(部)加挂安全办公室、维稳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主任由安全工作处(部)处(部)长史凤强兼任,副主任由安全工作处(部)副处(部)长梁厚友、党政办副主任李合祥、学生处副处长陈树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院(系)部处室有关副职组成。

三、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稳定、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为安全稳定工作主管责任人,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副组长按责任分工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发生涉及到全校的较大安全稳定事件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处置安稳事件。负责决定向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安全及维稳工作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收集、了解本系统安全稳定舆情信息,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在重要时段、时间点及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时,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进行形势分析研判,重要信息提交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并及时部署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等。

4、安全工作处(部)岗位职责:(1)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秩序;(2)开展安全、法制、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3)开展校园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建设,承担校园技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5)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指导、监督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大型活动、社团活动临时展位摊位、横幅悬挂、团队预约入校参观等的审批和管理;(6)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与属地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7)指导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监督管理工作;(8)对校园交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指导;(9)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10)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1)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和矛盾纠纷;(1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13)配合维稳部门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舆情信息;(14)负责“校园110”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15)其他学校安全、综治、维护稳定工作。

5、维稳办岗位职责:(1)负责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2)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3)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4)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舆情信息;(5)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时段和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维稳工作;(6)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7)其他维稳工作。

6、安全办、应急办的职责为学校安全工作处(部)职责。

201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