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为使全校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校长办公议会研究决定,成立沧州师范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云电军
副主任:王双库庞若通吴国君
成员:各处室、学院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处处长单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处副处长陈秀才担任,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安全处内设专职消防机构(消防大队)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定我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分析消防工作形式,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3、研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年底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客观地做出总结;
4、组织和监督各部门、学院,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我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和杜绝火灾隐患;
6、监督维保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职责;
7、按沧州市消防支队及上级消防安全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8、对开展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进行奖惩。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