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攻坚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攻坚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校发【2018】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拆违攻坚月”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校“4.16校友日”和建校60周年纪念活动,打造温馨、和谐、卫生、美丽的校园环境,迎接八方校友和宾朋的到来,经研究,从3月30日—4月30日,在全校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攻坚月”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院处室要把学校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攻坚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学校的要求上来,与学校的总体安排同向同步,迅速掀起绿化美化校园和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热潮。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攻坚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

组长:陈西峰云电军

副组长:王双库庞若通吴国君

成员:各学院院长、书记,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

主任:王双库(兼)

成员:赵振岗袁灵芬陈桂清赵印岐李健

韩希民李金鑫齐洪波

各学院处室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周密安排,确保实效。配合沧州市“攻坚月”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我校的“攻坚月”活动,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细化分工和责任,活动办公室划分以下四个小组:

1.宣传报道组

责任单位:宣传部。负责对活动动员部署的宣传报道及各项活动的跟踪报道,并对活动中的正反典型给予报道或通报。

2.绿化美化组

责任单位:后勤处。负责对校园绿化进行整体规划并实施绿化;负责对校园绿地内步行石的规划和摆放;负责对校园内除生活垃圾以外其它垃圾的清运。

3.卫生保洁组

责任单位: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对学生公寓、教室和卫生区区域卫生的清扫保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各楼宇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的清扫保洁以及校园内各商户相应区域的卫生保洁,并负责对校园内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团委负责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对校园周边白色垃圾的捡拾清理。

4.督查督办组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委、人事处。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和各小组的细化方案,负责对各项活动的督查督办,并编发督查简报。

各小组根据责任分工,要结合全校活动的开展,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并抓好落实。

各学院处室要在学校“攻坚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活动办公室的安排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活动,确保活动中的各项任务都落到实处,显现实效。通过“攻坚月”活动,打造温馨、和谐、卫生、美丽的校园环境,为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