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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党政办发〔20197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

暂行规定(修订)

 

各学院处室:

为合理安排和使用会议室,规范管理,保证学校会议室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管理范围

党政办公室所负责管理的会议室包括图书大楼7楼会议室、8楼会议室、图书馆大楼1楼学术报告厅、志伟楼1楼冀春音乐厅、齐越楼4楼会议室和齐越楼1楼齐越大讲堂。

二、会议室情况

会议室名称

容纳人数

设备

图书大楼7楼会议室

30

空调、多功能白板、饮水机

图书大楼8楼会议室

70

空调、音响、多媒体、饮水机

图书大楼1楼学术厅

500

空调、音响、多媒体、演讲台

志伟楼1楼冀春音乐厅

300

空调、音响、多媒体

齐越楼4楼会议室

150

空调、音响、多媒体

齐越楼1楼齐越大讲堂

1300

空调、音响、电子屏多媒体

三、会议室的使用及管理

(一)图书大楼78楼会议室主要供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机关部门召集的相关会议使用,各学院内部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图书大楼1楼学术报告厅、志伟楼1楼冀春音乐厅、齐越楼4楼会议室和1楼大讲堂主要用于:

1、举办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国培”“省培”及其他培训项目;

2、举办各类报告会、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

3、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和观摩;

4、举办全校性学生竞赛活动。

(三)会议室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活动优先的原则。如学校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部门申请时间顺序安排,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各部门申请的具体情况调整学校会议室的使用,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知使用部门。

(四)凡需要使用会议室举办会议,会议主办部门须提前两天填写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会议主持人以及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如有特殊要求请在申请上注明,申请表填好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申请使用齐越楼会议室和齐越大讲堂的部门,必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申请其它会议室的必须经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志伟楼冀春音乐厅、齐越楼会议室和大讲堂原则上不对校外租借,有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五)本着会议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承办的会议,原则上由各部门、各学院自行布置会场,准备桌牌、茶具等。

(六)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必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与会人员有序进场和退场,并做好会场管理。

(七)入场后与会人员应保持报告厅内安静、整洁和会场秩序。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严禁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桌椅和记录托板上乱涂乱画;严禁在会场背板和墙面乱贴乱挂。

(八)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提前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调试设备并配合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尤其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会场安全。

(九)会议室使用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打扫卫生,并恢复原状,经办公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

(十)凡因组织不力,对会议室内设施设备损坏者,根据受损程度核算赔偿,赔偿款从使用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四、本暂行规定(修订)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201971日起实施,同时原相关规定废止。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9628

注:具体电子版《沧州师范学院会场使用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留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