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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课时津贴分配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课时津贴分配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大多劳多得分配原则的执行力度,促进各系部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基层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课时津贴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实行各系课时津贴切块分配的办法。将每学期的课时津贴按每系的学生所交学费的百分比核定下发各系。核定的总数额不超过现行的每学期课时津贴的总额。

二 分配要求

(一) 本分配方案实行后,各系部自行制定本部门课时津贴分配方案。

(二) 下发至各系部的课时津贴包含本系专业课、实验课、技能课、公共课(社科部课程除外)以及命题监场阅卷等所有课时津贴,凡在本系部上课的教学人员均可参与分配。社科部课时津贴按现每学期课时津贴总额单独核发。各系部行政人员津贴由学校按核定的人数下发,执行学校现行行政人员津贴标准。

(三)行政人员在各系部上课可享受所在系部的课时津贴,但不得超过每周四节。

(四) 各系部教师上课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周时数,不得擅自超越。

(五)各系须将各系核定课时津贴的至少5%预留,作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用于本部门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完成较好或完成不利的奖惩。

(六) 各系部的课时津贴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严格按政策法规及必要程序办理。方案制定后提交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审定,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 全校性教学活动产生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科研处统计、申报,按原标准由学校统一下发。

(八)教学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对于各系部课时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九)鼓励各系积极创收。创收收入除按有关规定部分上交学校外,剩余部分可以纳入本系部的课时分配方案。

(十)本方案由教学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及时修订、完善。

沧州师范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