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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网页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5-18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网页管理规定(试行)

为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全面展现学校的整体形象,管理规范好所属网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的网页由校宣传部负责,处室院系部的网页,由本部门网络宣传员具体负责,处室领导和院系部书记负总责。

二、网页的内容更新与日常维护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信息内容避免重复交叉,网页内容信息做到不断更新。

三、网页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核心价值观、落实有关部门重要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有关信息。

2、上级有关负责人来校视察,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绩等。

4、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以及值得推广宣传的经验性做法。

5、承办的省市级及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会议,重要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有关信息。

6、部门或师生员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的新闻,学校杰出的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等有关信息。

7、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

治工作、学生活动等有关工作的新闻报道。

8、其它所有本部门有价值的信息等。

四、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公布: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

3、正在酝酿和尚未实施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工作部署等。

4、有损学校形象对学校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5、其它不宜发布的信息。

五、网络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

1、各处室院系部的负责人把好内容关,网络宣传员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时更新内容: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文学院、法政系、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历史系、音乐系、数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体育系、生命科学系、计算机系、教育学院、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学院、社科部更新时间期限为7天;纪委、老干部处、工会、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国际交流学院、现代教育中心、学报更新时间期限为15天。超过时间没有更新的,对本部门网络宣传员和负责人通报批评,每月两次没有更新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负责人本月的两个课时补贴。

2、网络宣传员必须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随时对网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宣传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宣传部报告。

3、凡是违背规定,将不准发布的信息发布的,追究网络宣传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校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施。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