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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党建与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根据学校党委召开的“党建和教学科研相结合座谈会”精神,提出以下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一、深化细化党总支、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积极探索学校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教学和科研一线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各党总支、党支部对全校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进行梳理登记,凡党员超过3人的教研室、课题组、学科团队、科研团队、创新团队等单位,均应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或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员在各个团队中的“领头雁”作用。将“党员身份亮出来”,党员在工作时间、党员教师上课要配带党员徽章。

三、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大力推进“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人的培育工作。

四、坚持《沧州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及党员教师直接联系学生制度》和《沧州师范学院关于行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校级领导干部、学院中层正职干部和取得正高职的教职员工每人直接联系一个班级;每一名党员教师包括中层副职、一般干部和副教授以下教师每人至少直接联系5名大学生。具有政工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联系一个班级,其他政工职称的人员每人兼任一个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党委书记、党员校领导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本支部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党建与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确保在教学科研中始终能体现党的领导。对在以党建引领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在评定职称、行政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把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工作的重要落脚点;要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党外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师生,使教学和科研工作频出成果、提升水平。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