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调整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
校发﹝2017﹞88号
随着我校经济状况的好转,财务支出量逐渐加大,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支出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做如下调整:
1.有经费的教学学院2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院长和书记审批、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后支出;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院长和书记签批、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支出。
2.其他部门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后支出;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支出。
3.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在前期基础上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签批后支出;100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在前期基础上经校长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支出。
4.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30日